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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开始!4月开出的16%发票税局会查!会计和老板要知晓!

作者:本站 日期:2019-04-11 点击:573

比对!4月开的16%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开好票”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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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果不其然,4月刚开始,就有一些会计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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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发票风险,会计和老板能避则避吧!

别搞错!4月后只有这2种情况,

可以开具老税率的发票!

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举如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

企业2019年3月向客户企业销售货物,但由于各种原因客户未索取发票。该企业在3月份对该项销售货物行为做了“未开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适用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4月,客户索要发票,则你企业仍可以按照16%老税率向客户开具发票。

总结:

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应税行为,已经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税率补开发票。

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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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按照16%税率开具了发票的时候,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填写“未开票收入”相应的负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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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A企业在3月8日向B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4月3日,B企业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后,A企业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处理。

(1)如B企业还未将此发票认证,则A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2)如B企业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则B企业填报红字发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编号后,A企业仍按照16%税率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

总结: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纳税人原来按照16%、10%税率开具的发票,发现开票错误的,先按照16%、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冲回后,再按照16%、10%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税率调整后,

如何开具跨期业务发票?

说一下开票基本原则。

一是,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标志,在税率调整前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调整前的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以该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在税率调整即新税率施行之日起,实现的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税法规定为判断标准),应按新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以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

二是,原则上是以发票开具日期来确定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但是也有例外,如果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因种种原因非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则等于是延期缴纳了税款,在以原税率开具发票后,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三是,至于履行合同的问题,关键还是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是签订的以含税价格还是以不含税价款交易如果是以含税价格交易又未约定税率调整对交易价格的相关影响事项,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那就是以原含税价款按新税率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新税率开具发票(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是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交易,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后实现的销售业务,则应以新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再以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加增值税为价税合计价款。

总之,对于税率调整后如何开具跨期销售业务的发票(税率),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再以此来决定发票开具的税率及计算销项税额,也就是该项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如何适用税率计税就如何开具发票。

9个案例:

怎么正确选择税率开票?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举例说明!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与3月25日与B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为3月31日,实际收款日期为4月2日,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Q:如果A企业与B企业没有签订合同,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适用调整后税率;

Q:如果A企业没有发货,B企业也没有交付货款,请问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确定A企业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答案:其实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基本差不多,记住一句话有合同看合同,没有合同看收入,如果两者都没有,就看发出货物日即可。4月1日以前发生用调整前税率,4月1日后发生用调整后税率。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属大型机械制造业,2018年4月与B公司签订一份货物生产周期13个月的合同,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那A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款项已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收到款项时,纳税义务发生;款项未收到,但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合同约定了收款日为2019年4月3日,即使没收到款,A企业应适用调整后税率;如果A企业在3月31日收到款项,那么A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3月31日,适用调整前税率。

4视同销售货物时:

例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3月23日决定将自产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4月2日正式实施,请问该批服装适用何种税率?
答案:按照相关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时,纳税义务发生。该批服装于4月2日正式移送,适用调整后税率。

5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时:

答案: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服务已经提供或者正在提供,收到款时就确定,未收到款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又没合同又没收到款,服务完成可确定,主要看对应的时间来确定新旧税率;

6视同销售服务:

答案:和NO.4差不多,主要看服务是否已经提供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提供租赁服务时:

答案:用大白话来讲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款项收到时,纳税义务发生。

8转让金融商品时:

答案:用大白话讲,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纳税义务发生。

9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答案:用大白话讲,有合同先看合同,没有合同就无形资产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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