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日期:2019-11-05 点击:702
郑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大家:税务总局通知!今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再简化!
企业注销流程又变了!国税总局宣布
资料不齐的也可直接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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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注销引发的惨案
小公司被税局补税、罚款近400万
在注销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有哪些风险?先来看一个因为注销引发的“惨案”!
事情的大致经过如下:
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为外界变化和发展方向问题,决定停止经营。于是老板对会计说,注销这家公司吧!
这个会计曾经注销过几家公司,对于注销公司的流程已经十分熟悉。于是,他就将注销资料整理好,交给了税务局。
税管员拿到材料一看,资产负债表中有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830多万,当场也没说别的,就说,这资料不齐,过几天带齐了再来一趟吧!
然而,没几天,突然来了几个税务稽查的人,说要查存货。这个时候会计慌了:哪有存货,那个数字就是挂的空账!
会计想敷衍过去,就说:这是历史问题,实际存货早没了,我入职的时候就这样了。
结果稽查人员来到库房,存货是没找到,却在旧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摞手工账本,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都在里面!
会计当场差点晕了过去!通过账本,稽查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最终:
830万元进项转出,17%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滞纳金共220万,罚款160万,合计380万!
所以,各位老板,公司在注销之前一定要处理好账目!另外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说说,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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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2019最新注销流程
建议收藏!
一图看懂2019年最新注销流程及涉税处理
三、注销流程图及所需资料
1、注销的基本流程:
2、注销需要报送的资料
四、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注意的5大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再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一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案例:毁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系原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是该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李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准备注销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审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决定准予核准。2016年2月19日公司因停止经营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期间,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等,销毁了该公司2011年 到2015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被告人王某销毁了该公司2005年至2010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2010年以后的电子记账。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所长实际经营者)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法人代表)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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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这么麻烦?不注销了行不?
公司不注销后果更严重!
有人说了,既然注销这么麻烦,还得补税,那我不注销了,就把企业扔在那里不管了,让它自生自灭行吗?
有这样的想法,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一、税务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后果有:
1、有欠税的话会有滞纳金会一直累计!
2、还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3、同一法人代表在没有解除非正常户之前,可能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工商上,公司不正常注销——
公司不注销,你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后果有:
1、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公司、个人信用被抹黑,影响养老保险领取、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等!
最后,提醒各位财务人员:
注销流程现在已经简化许多,虽然看着复杂,实际上一步一步的进行下来也很简单。
如果有公司没有业务,停止经营了,一定要趁早注销,千万别因为注销费劲就选择不注销,那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让自己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