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日期:2019-08-05 点击:704
上一期小编带领大家学习了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基础知识,我们了解了个体工商户日常主要缴纳的税种及税费的征收方式等。本期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将继续学习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的基础知识。
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扣除哪些项目?
1、税金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2、损失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3、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税费特殊的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扣除一定的费用(统一扣除标准60000元/年,即5000元/月)。
2、商业健康保险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3、个人、家庭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家庭费用。如有混用难以分清的,允许将其中40%部分视为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准予扣除。
4、行政性收费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5、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若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允许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所得额时限额据实扣除,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收入的6%和12000元,按照较低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允许扣除(1)向金融机构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计算数的部分。
7、公益捐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8、开发相关费用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进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以下(不含10万)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允许直接扣除。
9、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