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日期:2019-07-05 点击:804
01
每周2.5天休假
河北已经实施
一10余省份鼓励2.5天休假
7月1日,江苏省提出,为促进消费,政策支持部分有条件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周五下午+双休日)。目前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目前我国公民法定休假天数低于发达国家,2.5天小长假具有广泛需求。但也有专家认为,全国推广并无必要,对消费能力不足的地区,放假很难有拉动作用。
相关消息一出便引发网友关注: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人为“2.5天小长假”点赞:
@静水流深:每周休两天半的话,就有更多的时间陪家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
@小鹿眯眯笑:2.5天休假模式期待了这么久,终于要愿望成真了吗?希望这次可以真正落实呀~
但也有一些人对2.5天休假模式的具体实施存疑:
二“2.5天小长假”并非首创
今年初,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通知涉及住房、健康、收入、出行、消费等方方面面。
文中有一行写道,“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
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弹性放假的探索,许多地区也作出了自己的尝试:
o 2015年11月份来,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鼓励2.5天休假模式;
o 2016广州、甘肃等地也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刺激旅游消费需求。
一旦“2.5天小长假”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落实,对于日常工作压力大的会计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儿,会计们可以利用多出来的半天时间调解压力、放松心情,也能够更有效地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
02
山东、安徽
“痛经假”开始执行
2019年3月起,山东开始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文件明确规定:
1.对于经期妇女,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性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的,享受42天产假。
无独有偶,安徽省政府也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都有相关更新。新规于3月起施行。
[就业] 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 怀孕七月每天多休一小时
对怀孕的女职工,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 流产的最少可享15天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与政策产假一致。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哺乳期] 用人单位应提供哺乳用房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并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提供类似服务。
[生理期] 痛经严重的可休息一两天
新规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此次山东和安徽实施女性痛经假,对于职场女性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这样的好消息,是否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新包袱?我们也不得而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以及,我的一个常识问题:我请假之前难道还要证明我来月经了?
有网友担心,这看似好消息的“痛经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
我们期待着更多城市能让女性在工作中获得更舒适的体验!
03
社保补贴
每月最高1340元
2018年9月,传来一则好消息,有地区对于经过社保部审核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满45岁,男性满55岁),会给予社保缴费的定额补贴,这种补贴称之为“4555”定向补贴。
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就业援助,不断提升4555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的就业率所提出的一项福利政策。
社保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呢?
1、补贴人员范围扩大,由有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对象为: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
4555人员就业,每月补贴355元的社保费用;
4555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每月补贴1340元的社保费用;
4555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最长年限不能超过5年。
(2)企业补贴标准
如果某企业招收一名4555人员,可获得每人每月851元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每人每月651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注意:各地区的报比例有所差异,并且不是所有地区都能享受4555政策,有些地区可能是4050政策或4959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
04
7月1日起,社保降费!
近日,济南市事业保险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下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线及缴费标准。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线为16342元,同2018年度相比下降约6.8%。
山东地区:
济南地区:
江苏地区:
还有很多地区,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自行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05
个税减免
这11项收入不用交个税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一政策重点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继承父母房屋,子女无需缴纳个税: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举例: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亲戚朋友赠送红包无需缴纳个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公告》还对6类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下面的6种情况通通可以不交税哦~
☉ 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 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 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
☉ 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 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 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