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用得到,会计人不仅能升职加薪,企业也能节省一大笔开支,利用税收优惠给企业减少负担,郑州注册公司小编问你知道如何操作吗?
一我公司的现状:
我们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严重下滑,几乎已经没有营业收入,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现在的客户也不多了,都是个人消费者,也不需要专票抵扣。
今年5月后我们财务人员及时享受了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的政策,办理了转回手续,目前我们从6月份起就变成了小规模身份了。
由于我们公司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变成了小规模后我们就可以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提醒:对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月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规定执行。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 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 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 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 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加速折旧优惠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 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2008] 362号)规定执行。
五、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 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 按90%计人收人总额。
上述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标准。
六、税额抵免优惠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 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人使用前款规 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七、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区工业园区为例,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50%给予扶持;通过入驻园区,企业节税比例可达50%以上。个人独资企业(营改增)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税税率为2%;总税负最高5.2%
八、非居民企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企业。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