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定了!微信红包做账新标准!

作者:本站 日期:2018-09-26 点击:713

  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接踵而至,群里的红包是不是多起来了?“谢谢老板”的刷屏是不是日渐频繁?那么问题来了,账该怎么做呢?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

640.jpg

  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中说到:

  九、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收到款截图最好打印出来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这样也算是有原始凭证,否则没有相关的凭证不好证实。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手续费的问题: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4、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

  对于大家常说的1万元的起征点,是专指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7、政策依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 Copyright © 2018-2020 晟森财务 All Rights Reserved.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与东一街格拉姆大厦B栋2102室电话:0371-60926906手机:18530966149(微信同号)
  •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