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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改了!财政部紧急通知,财务报表大变!会计人必须重新学习!

作者:本站 日期:2018-09-11 点击:701

会计们,政策又来了,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变化太大,没固定资清理项目。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不禁感叹:会计人必须要重新学习,看来又要忙了,快来了解具体变化。 

先来看看财务报表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了!之前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分开的,今年开始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合并这两个科目披露。

2.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大变!

以后资产负债表里面的其他应收款是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的;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简单来说,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其他应收就是你们账面的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加和。财政部通知:财务报表格式大改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会〔2018〕15号

原文重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我部于201712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我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期间

《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二、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例如,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提供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作为比较数据。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的附件1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附件2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按照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或期末数按照附件2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一般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参考格式,请见附件(以首次执行日是2018年1月1日为例)。

三、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

(一)关于“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的填列

根据《通知》,“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这两个行项目为“财务费用”行项目的其中项,均以正数填列。

(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四)关于其他个别项目的列报

关于“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比较信息的列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部分的列报,请参见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附件:

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2018年1月12日 来源:会计司

我部在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关于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

根据《通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这里的“毁损报废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进行列报。

三、关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资产满足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通常情况下,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应归类为流动资产,作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也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四、关于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部分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格式对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进行列报: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略)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略)



财务报表主要变化一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一: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二:

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报表主要变化二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一: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二:

1.“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4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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