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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本站 日期:2018-08-31 点击:918

  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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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河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近日共同推出《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项目落户河南。

  总的来看,《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受奖门槛降低、奖励范围扩大、增设奖励政策,我省完善细化多项奖励措施,鼓励境外、省外资本入豫诚意更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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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项目奖励门槛

  新政对实际到位境外、省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最低标准降低,落地项目投资额由3000万美元调减至1000万美元。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可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奖励适用范围扩大

  跟以往相比,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此次被增列为奖励对象,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可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增设奖励政策

  河南省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介机构是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河南省对引进落户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的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按照政策规定,在重奖的同时还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据悉,省商务厅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实施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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