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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 日期:2023-05-04 点击:361
五月
阳光不燥,微风正好
一半属于春天
一半又将进入夏天
五月,你好
遇见更多的美好
5月征期:5月1日——5月18日
3月1日--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2022年度汇算清缴
5月1日--5月18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汇算清缴
税费新政
1 政策要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 政策要点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