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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局紧急通知!增值税13%→3%+企税+私户避税+金税四期+小规模+取消税管员新规,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作者:本站 日期:2022-02-08 点击:450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2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政策执行, 增值税13%→3%+企税+私户避税+金税四期+小规模+取消税管员新规.....郑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会计必须要马上学习!

2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定了,2月征期延长!税务局刚刚通知!

2、刚刚,增值税又变了!13%→3%,3月1日起执行! 

3、企业所得税,又变了!2月1日起,这是最新最全的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4、央行紧急通知!3月1日起,个人银行进账超过这个数将被重点监控!

5、官宣!国税总局局长:金税四期正式启动!2022年起,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6、官宣!又可以少交税了!国家刚宣布!这11项税费优惠延期至2023年底!

7、税务局紧急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今天起,严查!

8、全面取消税管员!税务局紧急通知:2月1日起,这些企业再不自查,就晚了! 

01

定了,2月征期延长!

税务局刚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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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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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刚刚,增值税又变了!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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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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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刚刚!企业所得税,又变了!

刚刚!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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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修订,另外,对于预缴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款。

具体变化点,我们精心准备了一张导图,建议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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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银行最严监管来了!

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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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一、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单位或个人身份存疑的,进行尽职调查

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

(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材料、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三)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

(四)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审查客户状况及其交易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

(五)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机构办理以下业务,应当开展尽职调查

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三、个人银行账户存取超过这个数,要严查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经纪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

(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

(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

(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

五、保险公司,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六、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一)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二)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金融机构应当从六大方面审核

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时,应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因素。

八、对于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核实;

(二)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三)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

(四)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

(五)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尽职调查措施的,应当拒绝建立业务关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或者拒绝交易,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并根据风险情形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九、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05

官宣!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近期,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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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不仅仅是税务方面,“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要对业务进行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06

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

1月19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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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对部分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延期的基础上,再延续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政策至2023年底。

1、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的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2、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3、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4、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5、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07

注意了!

小规模有销无进风险巨大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就在近期,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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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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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08

税局紧急通知!

全面取消税管员!

日前,湖南税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通过“管户”向“管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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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税源分类,差异化管理

按规模和行业将企业分为大企业、较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并按单位性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按收入和资产对自然人进行分类。

以此为基础,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

二、办税缴费流程更简

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后,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

避免因税收管理员管户较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纳税人缴费人申请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办税缴费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效率更高。

三、随机分配和任务派单

所有流经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均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系统进行随机分配和任务派单。涉税事项办理“留痕管理”,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建立“任务发起—任务推送—跟踪监控—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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