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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4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改+增值税税率调整+个税税率调整!会计人抓紧时间学习!

作者:本站 日期:2021-04-07 点击:816

4月1日起,一大波财税新政开始实施!为了让大家更顺利工作,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做了详细梳理,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不足,欢迎留言指正!

01

4月1日起启用新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又双叒变了!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又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以下公告(图为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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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这里的意思也就是说4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使用新版报表)

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对于纳税人而言,进一步减轻了办税负担!

先看一看新版申报表的全貌:

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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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这里用一张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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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所得税申报表变化的不是一次两次了,变化频繁,对于会计人而言,就是要随时随地保持学习的姿态,否则可能政策都变化了2个月了,有人还不知道之前的申报表已经作废了,好在,表格是朝着简单化修改,而不是越来越复杂了,通过删减,精简整合,使得申报更加简单!

新旧表对比务必掌握申报表变化

下面就具体说一说有哪些变化?

1.删减附表数量

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删减了,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2.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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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采取了分类填报,使得行次简化,分别是第1行“加速折旧、摊销”、第2行“一次性扣除”,相对于旧表而言不再把所有政策都一一列上,而是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增加优惠事项。同时,由于近几年税收政策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后期如果有政策调整,比如又新增一次性扣除的行业,那么表格样式可以不用更改,只需要修改或者添加《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并更新到申报表中即可,是不是特别的方便!

3.优化主表栏目

(1)删减了表格开头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栏次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征管信息系统有的“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两个栏次,新表中被删除了!

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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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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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加了“附报事项名称”

将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附列资料相关栏次,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报事项”栏次。

旧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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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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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事项:纳税人发生“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事项,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事项时,应在相关行次中填写具体事项名称和相关情况。

这些具体的申报事项,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3)删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尾部的“附报信息”栏次。

(4)优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政策和“所得减免”政策的计算顺序,与年度申报表的计算逻辑保持一致。

4.申报事项的分类和填报

(1)主表有4部分内容涉及具体申报事项,分别是“附报事项”、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第8行“减:所得减免”、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因为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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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框里的表格删除了)

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主表的相应栏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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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具体的申报事项,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

除此之外,新表格也取消了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纳税栏次,这个政策本身就是由于疫情原因出的临时的、短期的政策,目前政策已经到期,所以取消了栏次。

旧表

(新表取消了L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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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表尾部变化

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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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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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表中:总分机构的填写没有变化,删除了“附报信息”栏次,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以前这部分放在A201030里面,没有现在的计算清晰。现在这样设置,系统可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或校验优惠金额,避免计算错误导致享受优惠不充分。

02

个税1.5%预征率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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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在天津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的不适用本公告。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已预征的个人所得税。

3、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5、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03

4月1日起全国范围小规模3%减按1%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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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说了以下这件重要的事:小规模3%减按1%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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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除湖北省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继续减按1%,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2月和其他省份小规模纳税人一样,不再享受免征优惠政策,执行增值税3%继续减按1%优惠政策。

直接看这张表格,更加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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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举个例子:指尖酱开设在湖北省的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1年1月-3月销售额为40万元,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4-6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预计为25万元,大家思考一下4月份如何开票计税?

由于1-3月份还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即使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依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4-6月份,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同其他省份一样,享受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25万元可以全部开成1%的增值税发票,当然如果开成了专票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04

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2021年2月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切实要求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其中,对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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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审批机关的要求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财政部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机构(简称“审批机关”),认真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3.不合规备案的惩处措施

情形1.退回补正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情形2.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情形3.予以撤销

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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